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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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

一、党委组织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巡察办主任

职责: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主持组织部全面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干部、统战、巡察、党校等工作。

1.主持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巡察办合署,党校挂靠)日常工作。

2.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证上级及校党委有关组织、干部、统战、巡察、党校等工作指示精神的落实。

3.负责制定学校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党委部署和要求,抓好计划的实施,并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评议考核校级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

协助党委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5.协助党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二级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组织员、党务秘书等党务工作者的选配培养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6.办好党校,做好对干部、党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与业务培训工作。

7.做好上级对口单位部署的人才工作。

8.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

10.负责传达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和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完善巡察工作相关制度机制,报告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1.负责提出巡察组成员建议名单,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干部资源,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做好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12.积极开展组织、干部、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党委反馈情况,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负责组织部内部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管理、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

13.负责本部门网络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建设。

14.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统战部副部长

职责:协助部长做好组织部各项工作。协助分管党校、人才、党建和统战等工作。

1.协助部长做好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协助部长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3.协助部长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培养,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考核评议。

4.分管党建理论研究、创新实践项目,分管党建研究成果的评选、表彰。

5.分管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管理,党统和党内关怀帮扶及表彰评优等。

6.分管全校学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等学生党建工作。

7.分管党校日常工作,主要做好每年党支部书记、新党员、青年骨干教师党员等培训工作。

8.负责推荐市突贡专家评选、优秀人才资助工作;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学校人才工作。

9.协助分管书记和部长做好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0.协助部长开展组织、干部、统战工作调查研究。

11.完成上级部门、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巡察办副主任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位说明书

      职责:负责巡察办各项工作,协助组织部部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1.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领导小组呈报市委教工委领导小组等上级机关的有关请示、报告;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开展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为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提供参考;起草巡察工作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建议名单,协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工作,确保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3.负责协调配合各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协助巡察办主任协调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落实学校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筹备工作;协调落实巡察组入驻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动员会及反馈会;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4.负责初步审核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个性化巡察方案、巡察报告及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反馈意见、发布的新闻稿、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对巡察组移交的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整理归档;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巡察组组长对巡察干部进行培训或政策解答;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5.负责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负责会同被巡察部门(单位)完成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对整改进展情况测评工作;负责定期向巡察办主任汇报整改完成情况;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6.负责开展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受理巡察期间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登记、汇报、移交、督办等工作;协助领导小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协调解决巡察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场地及办公设备。

7.负责案件审查调查或审理等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干部科科长

职责:在部领导的领导下,协助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负责处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人才资助项目工作。

1.做好校内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协助部领导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及时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处级干部的选拔、考察、聘任等工作。

4.负责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处级干部集中培训、实践学习、在线学习、优秀理论文章评选等工作。

5.负责处级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处级干部离岗请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公出国(境)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干部兼职管理等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做好考核方案制定、考核过程实施、考核结果统计等工作。

7.负责处级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做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工作。

8.负责处级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处级干部档案的信息采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信息年度统计报送工作。

9.负责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对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10.负责做好挂职干部工作,做好来校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和赴校外挂职锻炼干部的推选工作。

11.负责党管人才工作,做好人才规划研制及实施,以及组织系统重大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12.负责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做好政工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1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组织科科长

      职责:在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负责党校各类培训的组织及党校日常工作;负责对二级党组织的指导与检查工作;负责各类党建评奖评优及党建课题研究工作。

1.负责起草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文件等。

2.负责党校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加强院级单位党组织二级党校建设。

3.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党员发展计划、总结和检查机制。

4.指导和检查二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配工作,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6.负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

7.负责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发现、汇总并及时上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8.负责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帮扶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做好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9.负责党建研究工作,做好党建研究课题、基层党组织创新实践活动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结题工作。

10.负责党建评优表彰工作,做好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建成果及优秀党建理论成果的评选表彰。

11.负责基层党组织各类统计信息的填报与维护工作,做好党员信息库的管理与维护及统计报表编报,以及党建信息的报送工作。

12.协助做好党校建设工作,参与党校党员和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协助制定培训计划以及党员和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相关管理工作。

1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专职巡察干部

      职责:在办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巡察组联络、服务保障,巡察整改、巡察会议组织、文书档案及巡察办日常工作。  

1.负责与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的对接、联络工作。

2.负责巡察问题整改台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巡察组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巡察开展期间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巡察档案的整理工作。

6.负责巡察办文件起草、印发、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8.协助完成巡察材料的审核工作。

      9.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